Monday, May 23, 2011

從Civil War看守法與否的兩難



<雷神>正在電影院熱播,之後<美國隊長>亦緊隨其後於暑假檔期上映,Marvel攻佔電影市場也不是新鮮事,等待被搬上銀幕的Marvel作品有一大堆。其實自2008年的Iron Man起,差不多每一部的Marvel改篇的電影作品也於最後預告了下部作品的出現,也表現了Marvel作品crossover的特色。最近看完了<雷神>,突然心血來潮想找Marvel的漫畫看,卻不知從何下手(雖知道美漫的世界觀之大,期數之多可不是說笑的),於網上見有人推薦Civil War(下稱CW),便往公共圖書館把有關CW的作品都預約起來。幾天之後,捧著厚厚一疊CW的漫畫,用了半天的時間看完故事核心部份(美漫的對白於飲日漫奶水大的我有點難適應,看起來較費時),覺得漫畫中對是否遵守法律的爭議,跟現在香港的情況有點相像。

CW的詳細故事我不詳述了,維基百科對此有詳細的記載,CW故事內主要導致超級英雄們決裂為兩派的主要成因在於大家對法律服從性不一。以Iron Man為首的立法派認為法律就是法律,你必須要遵守,違反法律即背叛了自己的國家,與國家和人民為敵。支持派的兩位首腦人物Iron Man 和神奇先生也說過,他們本身對於超級英雄註冊法案並不贊成,不過既然議案已經在議會通過成為法律,他們便有義務要遵守。

另一方面,以美國隊長為首的反對派卻認為,超級英雄們不應受控於政府,否則卻極有可能成為國家的戰爭機器。超級英雄們應該有自己對好壞的分辨能力,而當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出現,即使成為法律,也是不值得遵守的。

正正大家對守法與否這點的分歧,於CW的世界做成了兩派超級英雄互鬥的結果。其實香港的情況也一樣。政府拆菜園村,於法律上而言是絕對沒有問題的行為,一眾守村者阻礙拆卸工作無疑是阻礙法律的執行,但問題就是出於事件本身雖然是合法,卻未必合大眾心目中的情理。引申出來的問題是:合法的事是不是一定是正確的?不合法是否一定就是錯呢?

蜘蛛俠一開始全力支持立法派,更身體力行的把自己真實身份公開。可是到後來又對超級英雄立法一事感到疑惑,不知到倒誰對誰錯。當他質問神奇先生如果立法管制超級英雄本身是個錯誤,那怎麼辦的時候,神奇先生回答說:如果這件事是錯的,那最終法例也會於合法途徑下被改變。但事情是否這樣順理成章?

的而且確,以法治國為現今普世價值,在明確的守律規範下社會才會穩定繁榮,但當中實在還有太多其他因素干涉很多法律的立法過程。以香港為例,不公平的立法會選舉機制造就很多不公平的法案得以通過,反之一些理所當然的又卻遭否決,立法過程不能確定是主流民意。而市民為了表達不滿而進行的抗爭行為,即使多多少少抵觸了法律本身,是否就如此十惡不赦?

到底我們要不論任何情況下也堅持守法,還是憑自己的價值觀作出判斷才是正確?我沒有能力提出什麼建議可以解決這兩難問題。事實上,世界上大部份的事也可以有兩種(或更多)不同的見解,每個人心目中也有屬於自己的正義,沒有什麼是絕對的。我只是希望大家也可以反思每一個違反的抗爭行為的理由,是不是本身法律就出現了問題,細想每一條法律的合理性,是否合乎公平原則、保障了不干預其他人的自由下的個人自由,而不是一面倒批評一些違法的抗爭行為是破壞社會穩定。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