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2, 2012

把最淫賤的Mia還給我

是的,為免不家轉身馬上離開,所以影片先行。
事情就是這樣,有一個名為淫審處的組織,認為Mia小姐的寫真太淫賤,把之列為二級不雅物品,要包上書套及禁止在即將舉行的書展內出售。


大家如果對o靚模發展史有印象的話,還種要把o靚模趕出書展的言論,自周秀娜未成為「娜姐」的時候已經開始。然而,那時候只停留在一些「愛書人」內facebook內開一個群組或專頁的層面,而且集中針對她們到書展宣傳的問題,而非今天的禁售。

或者大家覺得,書展是一個推廣閱讀文化的地方,禁售o靚模寫真是一件「有益的事」。但有一點我覺得是任何一個有正常智力的人類都應該搞清楚的問題,就是香港書展從不是推廣閱讀文化的地方,而是一個大型展銷,無論是大書局、銀行信用卡攤位、玩具店、寫真工房(不要問我什麼叫工房,我也不知道),甚或是豬肉檔,基本上只要租得起那些攤位,你要賣什麼是無所謂的。而事實上,就算非寫真類書本入侵,充斥著那些《湯告魯斯給你的十個離婚建議》、《比爾蓋茨教你如何炒iPad致富》等工具書的書展亦早非推廣文化地方。更可悲的是,那些工具書根本毫工用可言,相比之下,反而o靚模寫真可助一眾男士出火洩慾,更值得冠以「工具」之名。總以言之,一廂情願地以為書展是正面地推動閱讀文化,就跟小影迷相信心儀女明星到70歲還是處女一樣白痴。

而在這次最嚴重的問題在於書展非禁制所有寫真類書藉,而是僅禁止淫審處覺得「不適合」的Mia寫真。然而,如何定義淫褻?淫審處如何評訂寫真為淫褻不雅物品?沒有大眾「可觀察」的客觀事實,也沒有一套確實及公開的機制去評估書值的級別,這代表著淫審處的委員會能隨意按他們的主觀標準去限制所有書籍,刊物和影像。所謂的客觀可見可量度標準譬如「露點」(這一個標準備受藝術界等人士批評,然而這至少是一個)。所以這次獨Mia寫真被稱為淫褻,而其他寫真卻在書展照賣不誤,在不彼此也「露點」的情況下,我們沒法子搞清Mia寫真跟其他以性感掛帥的寫真之間有何分別,到倒書中那一種行為給予人淫褻的感覺,大家也無從參與當中的討論。結果不論是Mia自由的權利,以至公眾的選擇權都被嚴重侵犯。

或者很多人覺得在此事上做文章是小題大做,因為在普羅大眾的目光中,Mia寫真是一本明顯有淫褻意識書藉,把之趕出書展這種「正派」場所是一個「正義」的行為。但大家千萬要搞清楚,淫褻是一個非常主觀的感覺,以一個小圈子的委員會的喜好把定淫褻及不雅之名強加於任何類型的創作實情是把主觀感覺訂立為社會必須遵守的規條。誰在委員會裡?基督徒或性學者?姨媽姑姐定行為藝術家?不同人對淫褻有不同的觀念。這種不透明,主觀及強行執行的條例實則是侵害大眾出版及選擇自由。 對於淫褻的定義,如同版權,肖像權和私隱等等,都需要公開討論,客觀擬訂以及有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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