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10, 2011

自由的代價

從前,有一個樣衰屎忽怪,在剛從香港來到美國的晚上,於一間西瓜可以當成層架用的怪屋泣不成聲。
之後暗自立誓,畢業後馬上執包袱回家,絕不留戀。


如果今天你再問,我大概不敢那麼肯定了。不是因為在這邊我有拖拍有車開,也不是因為我在這邊有什麼好路數高薪厚職。相反,若欠缺家人的資助,我在這一個月也活不成。沒有人多清楚我到底有多想回港工作,然後用8千蚊養活自己,但我對香港的將來真的不敢抱期望。

早幾星期,New York剛通過同性戀者可以結婚的發案。看著弱小的一群人終於可以於一片愚昧者的反對聲中,爭取回一個作為人在社會的基本權利,叫人好不興奮。我一向支持同性戀者應該完全得到跟異性戀者一樣的待遇,國家大事我不懂,政治考慮亦然,但難道美國之卻竟然容不下兩個相愛的人嗎?這是完全說不通的。現在美國多一個地方容許同性戀,當然值得高興,但將之推至香港,我想要同性戀被接受,大概還是遙遙無期。更可悲的是不要說同性戀這些於香港來說的激烈議題,就是民主、普選這些我們作為人、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也沒有或是逐逐失去,你叫我如何對香港有信心?

之前在網上讀一編文章,其中一句說:香港之外,別無故鄉。我不能同意更多,我愛香港多於世界任何地方,亦不敢想像要長期離開香港在外地生活。但另一方面,世界上沒有比自由更重要的東西。有時我想,如果自由的代價是要離開我愛的地方,那好像也是必須做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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